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中需注意哪些风险?
发布时间:2023-04-21 20:50:31 来源:法务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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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。如果双方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而实际出资方在支付投资款时未明确款项性质,则在名义股东意图侵占股权时,实际出资人会因举证困难而导致不被认定为实际出资人。

2.无法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,隐名股东不能显名。按照法律规定,实际出资人如要“显名”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此为实际出资人显名成为股东的主要障碍。一旦代持人不履行代持义务,实际出资人又无法显名,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将严重受损,陷入僵局。

3.代持人擅自处分股权或设定担保。代持人可能利用其作为显名股东的身份,擅自为自身债务设定股权质押甚至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,一旦相对人为善意而且已完成转让或质押手续,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,实际出资人则只能承受结果,唯一的救济是要求代持人承担违约责任

4.代持人去世或离婚,股权被认定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继承或分割。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能通过充足证据证明代持关系,则争议股权将被纳入继承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。

股权代持中的风险防范建议

1.签订经律师审核过的股权代持协议。确保股权代持协议当中不存在无效情形,以及在代持协议中约定无效后股权分配方式。可在代持协议中明确代持人具体的义务内容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,比如设置严格的违约金。对于表决权和分红权做出约定

2.选择好代持人。考察代持人的债务及资信情况,避免被代持股权被查封、冻结的风险。

3.防范代持人擅自处理股权。在合适情况下向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情况,以预防代持人处理股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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