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扬子新材前实控人被罚500万元并处市场禁入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23:00:50 来源:证券时报网


【资料图】

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半年多后,扬子新材(002652)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结果出炉。

8月1日,证监会向扬子新材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因公司2018-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采购事项等信披重大遗漏,且2020年度虚增营收1.37亿元,存在年报虚假记载,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50万元罚款。

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同时,相关责任人也难辞其咎。胡卫林在涉案期间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、时任总经理,组织、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,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、2019年年度报告,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涉案时间长、涉及金额大,情节较为严重。基于此,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,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除此之外,在公司2019、2020年年报上签字的时任董事长王功虎、财务总监秦玮均被处以50万元罚款,对2020年年报签署确认意见的时任董事长孙哲峰、鲍俊被处以15万元罚款。

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,证监会详细列示了扬子新材所涉违法事实。具体来说,2018至2020年期间,胡卫林利用关联方开元金属、汇丰圆、江苏海丰、苏州天创等,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,从事关联交易。其中,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.98亿元,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.63亿元;2020年,扬子新材及下属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5.83万元,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.8%,前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信息均未在相关年度年报中披露,构成信披重大遗漏;除此之外,2020年,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,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,形成交易闭环,虚增营业收入1.37亿元,约占当年营收的11%。

需要关注的是,扬子新材本次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胡卫林为上市公司原实控人,于2017年以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形式让渡控制权。当年11月,胡卫林控制的勤硕来投资将所持上市公司6899万股股份(占总股本的13.47%)转让给南宁颐然,同时将8461万股股份(占总股本的16.52%)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后者行使,交易完成后,南宁颐然成为新任控股股东。由于南宁颐然股权结构分散,故扬子新材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。2018年8月,勤硕来投资继续将前期已委托表决权的16.52%股份转让给南宁颐然,后者控股权进一步稳固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让渡控制权后,胡卫林并未立马卸去在公司的实职,直至2020年才逐步淡出经营管理团队。2020年5月,胡卫林辞去总经理职务,6月,相继辞去董事职务。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胡卫林持有扬子新材1200万股股份,占总股本的2.34%,位列第三大股东,且所持股份悉数处于质押状态。

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出具之前,扬子新材已通过自查认定了胡卫林的资金占用行为,截至目前胡卫林仍未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清偿。2019年,扬子新材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;2020年11月,扬子新材发布自查公告,称2019年预付汇丰圆账款余额3.4亿元系胡卫林超额度支付预付款,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,形成资金占用。2022年4月,扬子新材与中民居家、胡卫林共同签署《资产置换协议》,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(武汉)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%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,以解决胡卫林资金占用问题,置出债权合计1.5亿元。截至4月24日,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已下降至4742.82万元。

业绩方面,扬子新材近年来营收连年下降,且连续多年陷入亏损。截至2022年末,公司未分配利润为-3.28亿元,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。今年上半年,扬子新材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,不过同比亏损面有所收窄,净利润为-1250万元至-1600万元。公司表示2023年将确保现有新材料业务稳健经营,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同比略有提升,经营较为稳健,后续将尝试在新能源行业中选择合适的细分赛道,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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